杭州市模型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科技
体育项目基层学校训练点、训练基地设立办法
一、 市级科技体育训练点、训练基地设立基本条件及要求
第一条 由学校向杭州市模型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提出设立基地的书面申请。
第二条 杭州市模型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收到书面申请后,组织相关项目教练员根据训练基地设立条件对申请学校进行考核、评分,达到要求者方可正式设立。
第三条 杭州市模型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对学校进行考核,基本条件项得分30分以上者,同意设立训练点。
第四条 杭州市模型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每一年对基地学校进行一次考核,对考核不合格者提出改进要求,若1月内仍无改善则撤销训练点、训练基地。
第五条 在考核过程中,学校在基本条件及工作要求两项总得分达65分以上者视为合格,同意设立训练点;总得分达85分以上者同意设立训练基地。
第六条 申请设立训练点、训练基地的学校必须向市运动队提供相应项目的训练场地、器材,工作室及教练员、运动员的休息场所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二、 向市级训练点、训练基地学校提供的支持
1. 每年向训练基地学校提供一定的器材及技术支持。
2. 在由杭州市模型无线电定向运动协会组织的相关市级比赛中,基地学校不占所在区的参赛名额,可单独报名。
3. 向训练基地学校进行相关项目辅导,提供教学和技术支持。
4. 向训练基地学校提供相关各级赛事的参赛信息,并协助其参加各级比赛。
三、 市级科技体育训练点、训练基地设立和考核评分标准
(一) 基本条件
1) 领导重视程度(15分)
1. 学校领导重视科技体育项目工作,将其列入学校议事日程。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,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。(5分)
2. 学校把科技体育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。(5分)
3. 学校制定的科技体育项目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应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可行性,并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。(5分)
2) 师资配备(10分)
1. 有专职从事科技体育项目训练的教师。(4分)
2. 有专门的外聘科技体育项目专家指导团队。(6分)
3) 场地器材设施(10分)
1. 学校具备开展相关科技体育项目的器材、场地。(5分)
2. 根据开展的科技体育项目配有能够满足教学、专项训练和正式比赛要求的场地器材设施。(5分)
4) 经费保障(10分)
1. 学校有保证科技体育项目训练、竞赛及带训教师的补贴经费,做到专款专用。(5分)
2. 学校有支持参加省级、全国级别赛事及培训的专项经费。(5分)
5) 招生政策(5分)
学校有招收科技体育特长生的政策。(5分)
(二) 工作要求
1) 普及性科技体育活动(10分)
1. 学校有固定的全校性科技体育活动时间。(2分)
2. 组织全校的科技体育主题活动(每学期不少于1次)。(2分)
3. 学校各班级、年级不定期地组织科技体育主题活动。(2分)
4. 带动其它学校、组织开展科技体育活动,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介绍、推广科技体育活动。(4分)
2) 校队训练(10分)
1. 学校设立相关科技体育项目的运动队并开展日常训练。(5分)
2. 校代表队具有选拔、训练、参赛工作计划。(5分)
3) 竞赛
1. 有计划地开展科技体育项目竞赛活动。在班级、年级和校际之间形成比赛制度。(5分)
2. 学校每年度举办1次以上与科技体育项目相关的运动会。(5分)
3. 校级代表队积极参加上级体育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体育竞赛活动。(区级3分、市级5分、省级8分、国家级10分,按最高分计,不累计)。
4) 培养与输送
1. 注重科技体育人才的培养,向市队输送运动员。( 2分/人)
2. 输送运动员代表市、省、国家参加竞赛获奖。
(省 赛:前3名,2分/人;前6名,1分/人。
全 国 赛:前3名,4分/人;前8名,2分/人。
国际比赛:前3名,8分/人;前8名,4分/人。)
5) 表彰与奖励(10分)
学校和个人在开展学生科技体育活动、培养科技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受到过各级体育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。(10分)
6) 科研成果(10分)
学校和个人的科技体育科研成果或论文在省(区、市)级以上刊物或论文报告会上发表。(1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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